2014年12月21日 星期日

缺乏國家意志的台灣

缺乏國家意志的台灣

20141221 04:10
林滿紅
1212日的中時言論版,林金源教授論及民國41年葉公超與河田烈簽訂《中日和約》時備受屈辱,針對此論點,本文就此進行反思。
民國38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遷台,民國41年時,國家處境極為艱難。其間美國一度表示不要台灣,也不要中華民國政府。是韓戰的爆發,使美國改而需要台灣,也需要中華民國的政軍力量,同時也需要日本,而催促與日本簽定結束戰爭的和平條約。
在由48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的準備過程中,我駐美大使顧維鈞與美國國務院頻頻往來。雖然因為英國等國家反對,中華民國最後沒參加195098日這項條約的簽訂,但這項條約的第2426條已為中華民國與日本另簽與《舊金山和約》法律效力相同的雙邊條約做了準備。
統治過台灣50年的日本,一直都願意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簽約,但因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聲稱代表中國,日本擔心會妨礙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及開拓市場而一度躊躇。是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告訴美國之後,美國才以日本與中華民國簽約為美國參院批准《舊金山和約》的條件,而加速雙方展開談判。
力爭中華民國的延續
在談判初期,日本認為與之進行戰爭的是在大陸而不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經過葉公超等力爭,條約名稱最後才改為結束戰爭的和平條約。這在法律上表明在台灣與在大陸的中華民國的延續性。
民國41年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這是葉公超無法改變的事實。《中日和約》中條約適用範圍有在中華民國現在或將來有效統治範圍的規定。這一點在《中日和約》要經過立法院通過時,受到由中國大陸各省選出的立委的攻擊,但立法院最後還是通過。值得注意的是:葉公超在立法院中提到,《中日和約》第10條,使台澎地區的自然人和法人,無論先來後到,都依照中華民國法律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是《舊金山和約》所沒有的。
除了台澎因此過戶給中華民國之外,一般比較不知道的是: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在我方談判副代表胡慶育的力爭下,也寫到《中日和約》第二條之內。
日方代表原來認為只須就台澎進行談判,但胡副代表指出南沙群島的大部分1939年之後屬台灣的高雄州轄下,《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得放棄南沙、西沙群島,民國34年之後我國曾展開接收這些地區,是談判成功的說詞。
相對於葉公超等外交先賢在民國41年所展現的國家意志,我們呢?幾十年來,藍綠雙方沒有回到《中日和約》這項法律,不斷內耗;很多時候,也不知道以之為基礎對外開展。2013年,當大韓民國總統去跟中共的習近平主席感謝二次大戰期間中國對韓國獨立政府的照顧時,我們也沒向韓國提醒,提供這項照顧的是中華民國政府。
大陸越來越正視歷史
積極要和平崛起的中國大陸,越來越能體察,如果沒有中華民國與同盟國聯合對日作戰,中國歷史是會改寫的,但我們一直沒注意,針對這場戰爭的結果,我們是已經明算帳的親兄弟。民國89年到97年間,針對國家符號,一度讓台灣非常混亂。我們一直這麼沒有國家意志地在歷史的時間軸上虛耗,將來的歷史會以「屈辱」描述葉公超他們,還是我們?(作者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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